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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
来源:创始人 时间:2025-06-20 点击量:43

(2025 年第 4  号)

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吨位丈量有关检验要求实施指南

 

1  背景

  1. 1.1对于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, 不同设计单位和船舶检 验机构计算船舶总吨位、 稳性计算和现场检验时对相关船舶技术 规范的理解不一致。

2   目的

  1. 2.1为进一步统一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的总吨位、 稳性 及强度计算相关船舶技术规范的理解和执行, 制定《内河新建载 运集装箱船舶吨位丈量有关检验要求实施指南》(以下简称本指 南)。

3  适用范围

  1. 3.1本指南适用于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的总吨位、 稳性 及强度方面的检验。

4  现行船舶技术法规

《吨位丈量规则( 2022)》 第 3 篇第 1 至 3 章。

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( 2019)》 及修改通报第 4 篇、 第 5 篇第 2 章、 第 8 章。

《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( 2016)》 及修改通报第 1 篇第 2 章、 第 7 章、 第 8 章。

5  实施要点

5.1一般要求

5.1.1 内河新建载运集装箱船舶图纸审查和现场检验时应严 格遵守相关法规规范。

5.2审图检验实施要点

5.2.1 船舶完整稳性计算时, 载运集装箱时货箱重量应按实 际预装载的货箱重量选取, 计算时 20 英尺标准集装箱( 1CC  型 号集装箱) 货箱的同一箱重不小于 19 吨。

5.2.2 计量船舶总吨位时, 应按核定的船舶满载吃水对应的 集装箱装载工况丈量船舶总吨位, 且在该工况下不应通过水压载 方式保障船舶稳性。 计量船舶总吨位的方法应严格执行《吨位丈 量规则( 2022)》 第 3 篇的相关规定。

5.2.3 计量船舶总吨位的满载工况如需通过永久压载保障船 舶稳性时, 应在证书和稳性报告中注明永久性压载的情况。 永久 性压载应采用压铁、 水泥块等固体作为压载物, 并采取有效措 施, 以保证压载的可靠, 不应采用水压载的方式来满足稳性或其 他技术要求。

5.2. 4集散两用船舶应按照集装箱船和散货船的要求, 分别 校核船舶的完整稳性、 破损稳性、 结构强度、 干舷等, 不能在计 算中互相混淆。

5.2.5 集装箱的装载层数大于 6 层的大舱口船舶, 应采用结 构直接计算方法校核船底结构的局部强度。

5.3 现场检验实施要点

5.3.1  计量船舶总吨位时, 验船师应重点核查船图的一致 性, 对于量吨甲板以下围蔽处所的容积, 应核查船舶型线与图纸 是否一致。

5.3.2  如船舶有永久性压载, 验船师应核查压载物的形式、 位置和重量等是否与图纸资料一致。

5.3.3  对于 2024 年 8 月 2  日至本指南实施前安放龙骨的内 河载运集装箱船舶, 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指南要求重新校核其 总吨位、 稳性和强度, 对校核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, 应及时修改 船舶检验证书(适用于已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)、 图纸资料 上相关信息和数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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